誠信檢驗承諾書
為進一步推動檢驗機構誠信體系建設,營造公平公正、科學準確、規(guī)范有序的檢驗環(huán)境,樹立檢驗機構誠信公正、廉潔高效的社會形象,現做出以下承諾:
一、依法檢驗,保證質量。不徇私舞弊,不濫用職權。
二、全體檢驗人員必須持證上崗。
三、業(yè)務接待推行“首問責任制”。語言文明,有問必答。
四、安裝、改造、重大修理特種設備自受理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,聯系企業(yè)確定檢驗日期。檢驗合格后,十個工作日內出具檢驗報告書或證書。
五、特種設備定期檢驗,按照《特種設備安全法》要求,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申報檢驗并受理的,在有效期屆滿前10日內,完成檢驗,并在有效期屆滿前出具檢驗報告及發(fā)放使用標志。
六、嚴格按收費標準收費。
七、我院提倡的精神是“愛崗、敬業(yè)、服務、奉獻”。
八、我院認真貫徹落實中央“八項規(guī)定”、省委“28條辦法”和“六條禁令”、市委“24條辦法”、市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作風行風建設制度,以廉為榮,以德立身,做好表率。
對違反上述承諾的按本院規(guī)章制度嚴肅處理,并實行“一票否決制”。
九、持續(xù)改進以進一步滿足顧客的需求。
湖州市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院長:
2022年5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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